案情介绍:我方当事人张某2014年底向计某以68万元购买了浦东的一套安置房,该房屋需要到2017年才能办理过户。张某在交清房款后于2015年初实际入住其中,但在2016年6月,突然计某的哥拿着法院的调解书找到张某,声称该房屋是属于他们兄弟五人的,所以要求张某搬出,据了解,当时拆迁时共分到四套房屋,其中本案的系争房屋登记在计某名下,而另一安置人计某的母亲已于拿到房屋前去世了,而在2015年底时,计某的兄弟姐妹共五人在法院提起诉讼,声称该系争房屋属于他们母亲的遗产,并达成调解,每人五分之一。我方认为该调解书内容侵害到了我方的合法权益,同时法院也未能查明案情,故提起撤销之诉,要求法院撤销原法院作出的调解书。
最终法院认为原调解书内容侵害到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计某五人明显存在恶意,故撤销了原法院作出的调解书。